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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是交配权,而债权是请示权。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主有体物,债权的客体则为行为。
(4)在权利的设定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取意定主义。
(5)在权利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权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示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