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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四种情形属于情节加重,第五种情形属于结果加重。)【注: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二、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三、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客观方面
1、行为人违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四、区分
1、与重婚罪的对比
若是明知对方有配偶并与其结婚,或未进行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同时构成重婚罪。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
2、与强奸罪的对比
若是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以强奸罪论处。本条款是强奸罪的特殊条款,属于注意条款而非法律拟制。依据平等原则,同样的法益受到同样的保护,仅当对现役军人妻子的奸淫行为行为达到触犯强奸罪的程度时, 才成立强奸罪,而未赋予现役军人妻子性自主权利的额外保护。
在近几年中,社会中离婚率的不断提高,所以越来越多的夫妻会因为琐事而选择离婚,正常夫妻只需要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就可以,但是因为军婚的特殊性,所以军婚在选择离婚是,首先要通过政治机关的同意后,军婚中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离婚财产取证有几种途径:首先是当事人自己搜集证据,毕竟夫妻生活是比较隐私的,在双方关系还没有完全搞僵之前,配偶一方搜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线索具有天然的优势;其次是申请法院或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这是比较专业的法定程序,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婚调查取证,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否则,不合法的证据是不会被法庭采纳的。那么,离婚财产调查取证应该查什么呢?我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对方收入情况;(2对方房产情况;(3)对方车辆情况;(4)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需要提醒注意的事项:(1)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要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2)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票账号等。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