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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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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3 13:34:53
  • 北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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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工作中,不少人都曾遭遇过诈骗罪,此时如果诈骗既遂的话那么当事人受到的损害还是比较大的。而这个时候,一旦抓住犯罪分子,那么就是要进行相应处罚的。不过我国各地对诈骗罪量刑标准的细化规定有点不同。下面知更鸟小编带来沈阳诈骗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沈阳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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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六千元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万元不满六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

(7)其他严重情节。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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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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