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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诈骗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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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3 13:34:50
  • 海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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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对诈骗罪做出怎样的量刑规定,同时也不管是哪个地区作出的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都离不开对诈骗罪数额的认定。这关系到对犯罪分子的处罚问题,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下面,知更鸟小编通过诈骗罪数额标准的内容,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济南关于此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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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数额达到6千元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诈骗数额每增加3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诈骗数额达到6千元、不满8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认罪、悔罪的,可依法免除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到7万元不满8万元,且具有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8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十年以上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到45万元、不满50万元,且具有《诈骗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3万至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3)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4.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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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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