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赔偿的问题常常让很多人感到困惑。当你有疑惑时,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认定与申请仲裁。但关于劳动仲裁确认后的程序,是否需要持有工伤认定书进行劳动关系仲裁,以及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是否可以确定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这些问题亟需澄清。此外,是否可以同时进行申请工伤和劳动仲裁,也是影响处理劳动纠纷效率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编写了这篇文章,旨在消除你的疑惑,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
1、劳动仲裁程序是一裁二审,即仲裁结果后,无论是任何一方均可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基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任何一方均可至中院上诉,至此终审。
2、如果仲裁支持了你、基层法院也支持了你,那么中院也会支持你,中院就是终审了。一般用人单位如此,都是想拖延时间而已。那就应诉呗。既然仲裁已经确认了,再起诉也不会有多大改变。
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工伤认定是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对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才会进行认定;有异议的,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关系仲裁之后再进行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此复。2009年7月20日
如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确定双方是否有事实劳动关系。如不发工资,不给工伤补偿由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处理,劳动仲裁与监察大队都是劳动局下属单位,但职能不同。
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不能同时仲裁。申请工伤赔偿,首先要经过工伤认定,提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残疾待遇。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5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