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改变,除非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重新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庭受理劳动仲裁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编号,形成劳动仲裁案号,在劳动仲裁庭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案号不会改变。如果改变将对劳动仲裁庭案件受理系统产生影响,因此一般不会改变。
1、总公司需要负责。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由总公司统一负责。
2、劳动者以分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由什么法院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依据该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的调解书、裁决书,属于“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依上述引用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其执行管辖法院应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被执行人住所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在诉讼实务中,若被执行人是单位,并且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书上已注明住所的,也可向该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的起诉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案件一审的判决书,如果没上诉的话是十五天后生效;裁定书是十天.二审是当即生效.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是十天后生效.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1、网上查询仲裁结果的方法: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也到经办案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
2、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3、若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则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4、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当事人有权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遗漏的事项申请仲裁庭补正。
5、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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