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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退休年龄的劳动争议(已达退休年龄劳动争议)

  • 劳动法
  • 2024-01-15 1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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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达退休年龄的劳动争议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已达退休年龄劳动争议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1. 劳动者巳超过退休年龄,可以审请劳动仲裁吗?
  2. 如果己到退休年龄,而跟公司签的是无限期合同,如公司辞退,有无赔偿?
  3. 劳动合同法对工龄连续十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是怎么规定的?
  4.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巳超过退休年龄,可以审请劳动仲裁吗?

关于你的这个问题,各地区可能有些区别,我就说一下我个人的观点,可以申请仲裁结果就是第一直接开不予受理,然后去法院。第二就是开庭审理,看你的诉求是否合理。其实简单的说就是你起诉的权利谁也无法剥夺,但你不一定能胜诉。不知道我这样解释,是否明白了。

如果己到退休年龄,而跟公司签的是无限期合同,如公司辞退,有无赔偿?

谢谢邀请。根据题主的意思是已到退休年龄了且签订的无限期合同,然后公司辞退了。这个的重点应该是在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因为如果是按退休处理,所以公司应该也不会再这个时候辞退的。所以基于公司辞退的情况进行以下分析:

公司是以什么理由辞退,结果就不一样

1、如果是题主因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公司与你接触劳动合同时不需要赔偿的。

2、因为题主已经到退休年龄了,所以公司不得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

3、、若公司以其它理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这里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因为题主给予的信息不足,不知道是那种情况下辞退的。所以我只能按照能想到的提供回复。

劳动合同法对工龄连续十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是怎么规定的?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对于工龄连续10年以上且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群,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允许解除这个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只要是正常程序并且不破产的话,那么所在的工作单位是没有任何理由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所以说你会一直在原单位工作到自己退休为止。

当然连续工作10年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实际上自己基本上可以说在这家工作单位工作的时间算是比较长的了,所以说,到这样的一个年龄段,那么工作到退休为止,对自己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所以劳动合同法也有这样的一个明确规定。

当然如果说因为单位破产所不可抗力因素的话,这个是没有办法的,那么这样一来的话,你只能够享受到单位应有的一个补偿待遇,也就是说你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待遇,那么工作10年以上,最长是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补偿待遇,除此之外你还可以享受到一个失业金的待遇,当然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你可以享受这个职工医疗保险的交纳,但是不能享受职工养老保险的交纳所以说你的个人职工养老保险,是必须自己缴纳。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全国并没有一个太统一的意见。

不过个人倾向于应当属于工伤,但是还要参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北京、天津、重庆、太原、厦门等一些省市,在有关规定中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或各省市的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关于山东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时,明确回复,应该适用。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如果参与建筑单位的工作,现在很多建筑单位又是以整个项目缴纳工伤保险,纳入工伤保障也无可厚非。

很多地区也是这样,如果用人单位给退休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就适用工伤保险的保障。

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如何鉴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里有一条规定,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如果劳动合同终止,是否代表双方结束了劳动关系?

但是1994年劳动法中只规定了童工不构成劳动关系,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构成劳动关系。

目前国家还有一部分特殊群体叫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他们实际上也是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给他们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没有强制要求。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一般要求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26小时。

所以,这个问题还是非常有争议的,可以说有的地方适用,有的地方不适用。希望国家能够出台进一步的解释,明确有关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的问题。

好了,关于达退休年龄的劳动争议和已达退休年龄劳动争议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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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4月1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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