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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31 1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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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6月5日讯(编辑 杨斌)今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再度发布自律处分信息。光大证券、吉林银行和亿联银行因在四平城投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过程中存在违规收取财务资助等问题,被分别处以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和通报批评的自律处分措施,并责令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交易商协会的自律处分措施主要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或公开谴责等,严重警告属于监管关注程度较高的自律措施。

交易商协会此次自律处分措施是此前对4家机构进行自律调查之后,针对其中3家的处分措施。3月31日,交易商协会称在查处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四平城投”)案件时,发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未合规开展发行工作;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发行人大额财务资助。在梳理其他案件线索时,交易商协会发现,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协助相关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4家金融机构的相关行为均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4家机构开展自律调查。

据本次自律处分信息显示:

吉林银行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以“资金监管账户费”的名目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其他费用,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亿联银行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另行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收益补差款,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明确知悉并具体参与两家投资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额财务资助的操作,推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违规发行,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是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三是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四是发行方案关于承销方式的披露不准确。

有市场人士表示,“财务资助”是一个比较委婉的说法,实际上就是为了实现债券的发行成功,通过签署协议或者其他特定方式,给特定的投资者了补了一定的费用,债券的实际发行成本高于票面利率,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债券的定价。

交易商协会今年明显加大了对债券发行环节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针对结构化发行、债券定价非市场化等现象,此前交易商协会已对多家金融机构展开自律调查。就在5月31日,国融证券等7家金融机构因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中存在“自融”违规行为,被交易商协会发起自律调查。

5月9日至5月11日,进出口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先后因债券发行涉嫌违规开展自律调查。4月4日,交易商协会称工商银行主承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定价严重偏离市场合理水平,干扰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相关规定,已对工商银行开展自律调查。

本文源自财联社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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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7月3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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