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法人怎么绑定另一家企业(法人实名注册后如何绑定企业)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6-12 23:11:38
  • 0
  • 知更鸟

本文由徐州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文章目录:

案例分享—关于亲属所控制不同公司能否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认定

案情描述

某小型设备公开招标项目,五家公司参与投标。

评标期间,A公司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函件,说明B公司与C公司法人为夫妻关系,以双方存在利害关系为由,质疑两家公司的投标资格,要求否决该两家公司的投标。

焦点问题

⭐️评标期间收到相关异议应如何处理?

⭐️亲属所控制的不同的公司能否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法律分析

(1)评标期间收到相关异议时,应当区分异议的内容,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

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四十四条、五十四条规定,在三种情况下投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① 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分别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②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③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本案中,A公司针对B公司和C公司的投标资格提出异议,并不属于上述三种法定情形。另外,评标阶段B公司和C公司尚未中标,A公司所主张的B公司和C公司控制人存在亲属关系对A公司尚未产生实际影响。若B公司或C公司实际中标,则A公司可以针对评标结果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各阶段存在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投诉,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由招标人对异议进行答复;而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的,其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由行政监督部门对投标人的投诉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仅负责评标工作,并不涉及异议和投诉的处理,招标人也并不需要将其所收到的异议转交于评标委员会。

(2)亲属所控制的不同的公司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并非法律明令禁止情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由前述法律规定可知,除《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母子公司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三种情形外,对于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投标人能否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并无明确限制性规定。

本案中,B公司及C公司并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而控制人为亲属关系并非法定限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情形,在招标文件对此未作约定且无证据证明二者存在法律所禁止的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不应断然否决其投标。

实务提示

虽然法律上并未规定由亲属所控制的不同公司不得参与同一招标活动,但是基于两个投标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确实可能存在相互影响控制、事先沟通、协同串通投标的可能性,为避免由此产生的问题,笔者建议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将该种情形的处理方式予以明确,例如当两个或多个以上的投标人的控制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两方的投标文件或仅接受一方的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文件中未对相关情形进行约定,则在评标阶段,应更为谨慎审查两个投标人的投标材料,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例如,着重核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异常雷同、投标文件是否为同一人编制、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同一账户汇出、是否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等。如无确凿证据证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投标,则不应否决其投标。

文章来源于网络,侵删~

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两公司,互相担保有效吗?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一般情况下可以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但是提供“关联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所谓关联担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即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那么,如果不是为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而是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也属关联吗?

由于法律条文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在实务中存在一定争议——

1 否定观点认为:

应当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条的字义理解,关联担保仅指“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能做扩大解释,故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提供担保,不是关联之情形。

2 肯定观点认为:

上述立法旨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操控董事会对外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

故根据这一立法目的和精神,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提供担保,亦属关联之情形。


上海金融法院的一则判例,就在一审和二审中分别作出了相反的认定,最终二审法院支持肯定观点。

* 本案入选该院第二批精选案例(非涉外)及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审判实务

来源: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终289号


阿龙同时是天空公司(上市公司)、大海公司2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根据公示的工商信息,两公司并不存在关联关系。

某日,经天空公司董事会决议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了一份《担保函》,为大海公司向债权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董事会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公司章程规定。

后因大海公司违约,债权人公司遂诉请天空公司承担担保的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 一审判决支持了债权人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条,天空公司的担保系真实意思表示,不构成关联担保,应属合法有效,故应履行担保义务。

  • 但二审中,上海金融法院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

而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法律对授权来源的要求更为严格,需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身利益操控公司董事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案中,阿龙实际控制了天空公司与大海公司,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董事会具有相当影响力,如果该担保仅需董事会决议即可通过,恐无法体现公司决策的集体意志,容易使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因此,案涉担保亦属法律规定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关联担保之情形,需经天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天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擅自签署《担保函》,属于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行为。


那么,对于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呢?

这取决于债权人公司是否为善意相对人,即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本案中,由于债权人公司并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法院认为其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故该担保无效。

同时天空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亦存在过错,最终被判向债权人公司承担大海公司不能清偿部分1/2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两公司,互相担保有效吗?

400电话绑定座席的流程是怎样的,本人从事400电话行

400电话绑定坐席流程是怎样的?

400电话绑定坐席的流程是怎样的?本人从事4年电话行业10年,今天给大家讲一讲如何新增400电话绑定坐席。企业新增绑定电话有三种情况:

1、法人名下的手机实名验证通过后即可绑定。法人名下的座机需要提供运营商缴费发票。

400电话绑定座席的流程是怎样的,本人从事400电话行...

2、公司名下的手机或座机即可绑定成功。

3、员工名下的手机实名验证通过,只需要提供绑定授权书即可绑定。员工名下的座机需要提供身份证、运营商缴费发票,绑定授权书就可以绑定。

400电话绑定座席的流程是怎样的,本人从事400电话行...

如需了解400电话知识,欢迎大家点赞关注私信我。


联璧金融公司(联璧金融公司电话)

中融信托股权结构(中融信托的股权结构)

法人怎么绑定另一家企业(法人实名注册后如何绑定企业)

竞标人只有一家(竞标只有一家公司报)

法定代表人相同是否是一家公司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人怎么绑定另一家企业(法人实名注册后如何绑定企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8492.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6月08日星期一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