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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并无强制性规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公证。婚前财产协议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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