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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模板)

  • 法律知识学习f
  • 2023-03-20 05: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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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米泉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摘要:本文主要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常见争议焦点进行研究分析,加深读者对设计合同的理解,帮助读者对争议条款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修改。

关键词:设计、合同、工程

受到目前经济环境的影响,建设工程纠纷的矛盾点已从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逐渐蔓延至设计合同。笔者依靠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方面的多年经验,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部分争议焦点作如下总结,欢迎各位斧正。

一.

资质问题

首先在实务中,笔者的许多客户都会咨询,在签订了一份明显不公平或对己方极其不利的设计合同该如何处理?如何将该类条款“摒弃”?这就引出了资质问题的重要性。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国家对于无资质及超越资质等级许可承揽工程设计予以禁止。

故,如设计人无设计资质而对外承揽设计业务的,设计合同则因违反国家强制规定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因设计成果为设计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设计而形成的智力成果,相关图纸返还后不再具有价值,因此在主流司法判例中均遵循以下判决思路:就设计人已完成设计的部分,若发包人无证据证明设计不合格或设计成果非由该设计人完成的,则发包人就已完成设计部分支付的设计费用不予退还或酌情折价;就设计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因合同无效而无需继续履行;相关违约条款亦不再适用。故如发包人认为设计费畸高,违约责任过重,或存在其它不公平情形的,通过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网站查询设计人资质主张合同无效不失为一个有效路径。

另外,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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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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