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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家族包含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而我是大家最常接触到的民事判决书。我因诉讼而生,从当事人的“矛盾纷争”中来,但我的存在却是为了“定分止争”。有时我不受欢迎、不被“主人”所理解,可我却承载着“法官妈妈”的心血。今天,让我来为你讲述我的故事……
我从民事案件中诞生,没有民事案件就没有我。当事人携带诉状等材料来到立案庭,一个新的案件便即将产生。但注意哦,并不是所有的起诉都能成立,还要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能成立民事诉讼,如果不符合我的出生条件,则会不予立案或者被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民事案件从立案庭来到审判庭,我就来到了“法官妈妈”的手中,审理阶段是“孕育”我最重要的时期。在这个阶段,各位“未来的主人”要积极行使诉讼权利,配合法官妈妈和法院工作人员做好审理工作,要利用好庭审中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通过举证质证帮助法庭查明事实,运用法律依据论证自己的观点。只有依法合理、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或答辩意见,才能让我成长为你们期待的样子。
此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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