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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事主管有义务提示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其不能举证证明曾提示的
,
法院不支持其二倍工资赔偿请求
—
刘
某某
与南京仁创物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2018年第7期
】
案例要旨
:
用人单位未与人事主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事主管诉请用人单位支付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当事人主管的工作职责,人事主管有义务提示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事主管如不能举证证明其曾提示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不应支持诉讼请求。
2.
提供汽车救援者基于互联网平台公司提供的信息提供劳务
,一般
不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
郑
某某
诉北京联驾赛德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06辑】
案例要旨
:
提供汽车救援者基于互联网平台公司提供的信息提供劳务,当提供汽车救援者对于是否提供劳务,劳务给付地、给付时间、给付方式都具有充分的自主权时,不能认定互联网平台公司对汽车救援者提供劳务的行为实施了充分的控制管理,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
劳动者在职期间
,
无须约定即视为存在
的
竞业限制义务
?—
谢
某
诉广州欧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启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39辑】
案例要旨
:
1. 劳动者在职期间,基于忠诚义务,未经用人单位许可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性的同类工作或类似工作,这种竞业限制义务无须约定即视为存在。2.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主要业务部门的核心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自己开业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性的同类业务,违背劳动者的基本忠诚义务,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导致双方信任关系根本破裂,劳动关系赖以存续的基础丧失。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应认定为合法。
4.
单位以劳动者未准假参加教育培训考试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
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潘
某某
劳动争议纠纷案
【《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
2014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
劳动法案例分析(关于劳动纠纷的案例说明)
劳动法案例分析(2022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案例分析及启示(劳动法案例分析报告)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劳动法案例分析(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0230318306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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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8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