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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节单独说房地产开发环节的三大税之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大逻辑全国都是一样的,但是各地具体计算方法又略有不同。
那么下面写的,是给大家一个参考,思路基本都是一致的,如果大家在自己的公司有不同具体计算公式,以公司的要求为准。
用销售收入减去扣除金额,得到一个增值额,用这个增值额除以扣除金额得到一个增值比例,根据比例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就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扣除金额与速算扣除系数的乘积。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适用税率如下:
增值额=10亿-6亿=4亿;
增值额除以扣除金额的比例=4亿/6亿=66.7%
这个比例套用上面的表,增值额在50%-100%之间,那么适用税率为40%,扣除系数为5%
应缴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亿*适用税率40%-扣除项目金额6亿*速算扣除系数5%=1.3亿
(特别注意:在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的时候,契税不能抵扣,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则可以抵扣。)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A、B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A、B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看起来有点复杂,对投资人员来说,也别管利息有没有金融机构证明了,直接按照计算扣除就行了,公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