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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2023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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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2 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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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_ Policy interpretation _

-《安全生产法》条款解读(二)-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总计修订42条,本篇介绍7-24条,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加强了各参与主体在安全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首次提出“安全事故公益诉讼”,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追究行政机关和有关人员不作为的法律责任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接《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条款解读(一)》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

遵循政府管理“放管服”和清单制工作方针,明确执法清单,清单以外不设限。

八、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解读

明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法定责任,加强执法依据。

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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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实施时间(安全生产法新版全文)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实施时间(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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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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