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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怎么处理(强迫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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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1 1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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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既可以是商品和服务的销售者、提供者,也可以是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和享受者。自然人犯本罪,应为年满十六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者。

  (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自愿、平等、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犯罪不同的是,虽然本罪也具有以暴力、威胁作手段的特征,但强迫交易的基础还是真实的交易经营活动,只是交易经营活动违背了其中一方的自由意愿而已,突出表现为强买强卖,因此本罪主要侵犯的是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这也是本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原因。

  (三)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从司法实践看,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一般有贪图利益的动机。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身体实施殴打、捆绑等人身强制手段,而威胁主要是指对他人实施恐吓、要挟等精神强制手段。暴力、威胁手段都能够让对方产生心理强制,从而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或不交易。暴力、威胁的对象既可以是交易、服务、竞争关系的对方,也可以是有关的第三人。值得注意的是,强迫交易罪中的暴力、威胁手段的程度比较轻,尚不足以达到迫使他人无法反抗的地步,也不能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如果暴力手段致人重伤、死亡,则按照牵连犯“择一重处罚”的原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罪名。

强迫交易的行为可分为五类。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只包括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六条对此作了修改,在原来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类新的犯罪行为: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行为;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行为;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行为。经过《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强迫交易罪可以涵盖商品、服务、投资等领域的交易或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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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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