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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管理办法(最新标签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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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1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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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具有两个根本的特征:一是预先定量,二是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提出了具体要求。

1.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标准规定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命名时可选用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的标准名称以及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当有多个标准时,可以选用其中一个或与其等效的名称,如“乳粉”和“奶粉”等。

如果一类食品有分类标准或行业约定俗成的分类方式,命名时也可参考食品分类名称。如“薄荷糖”是一种常见的食品名称,已经体现了其真实属性是糖果,标示时既可以使用“薄荷糖”,也可以使用分类中的相应名称 “硬质糖果”等。

案例 1:

某产品标签上产品名称为酱油,配料表为白砂糖、精盐、味 精、酵母抽取物、水解植物蛋白质、肌苷酸、鸟苷酸。请问其名称能否反映其真实属性?

分析:《配制酱油》(SB/T 10336-2012)中配制酱油的定义为: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其中酿造酱油的含量(以全氮计)不得少于 50%。而上述 7 种物质配制的产品未见酿造酱油,故其名称不能反映其真实属性。

案例 2:

某产品品名为芒果酥,配料表为优质精面粉、葡萄糖、白砂糖、芝麻、绿豆、色拉油、食用香料。请问其名称能否反映其真实属性?

分析:该产品配料表中无芒果成分,故其名称不能反映其真实属性。

2.配料表。

标签上列出的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清单,应冠以“配料”或“配料表”字样,以示醒目。

复合配料的标示。当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加入量大于等于食品总量的 25% 时,无论复合配料有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必须标示该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无论其加入量为多少都必须将原始配料一一列出。当使用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复合配料时,如果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可标示复合配料的标准名称,无须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案例3:

某糕点使用了巧克力馅,原料巧克力馅的配料表为白豆、麦芽糖、白砂糖、大豆油、巧克力、可可粉、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黄原胶)。糕点的配料表为巧克力馅(豆沙、巧克力、白砂糖、麦芽糖、可可粉、大豆油、食用香精)、小麦粉、人造奶油、白砂糖,鸡蛋、杏仁粉、果葡糖浆……请问糕点标签中复合配料的标示有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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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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