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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欠款人一般都是老赖,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来推脱、逃避债务的执行,本文为大家带来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就几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点评,教你如何防范对付老赖。
案例一、金蝉脱壳,不想还钱
2007年,赵某向张某借款100万元钱,理由是用于经营。张某想,赵某看上去蛮有钱的,借钱利息也比银行高,就当多挣点利息钱,就把钱借给了赵某。
赵某承诺,两年后,连本带息归还这笔钱。转眼两年过去了,赵某却迟迟不肯归还这笔钱,多次催讨未成,张某只能把赵某告上法庭。财产保全的时候,法院查封了赵某名下一套价值约200万元的房子。
法庭主持调解的时候,赵某信誓旦旦地说:“你们把我的房子解封了,我现在就还他30万。”剩下的70万,赵某说他会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向银行借。“你们封了我的房子我都没办法贷款。”一听赵某可以马上还他30万,张某心动了,作为原告,他同意法院解封赵某的房子。
房子解封了,赵某履行约定,马上给了张某30万。跟着,双方签了调解书,写明剩下的70万,赵某分10期还给张某,一月为一期,每期还7万。双方签字确认。到了第一期还款日,赵某失踪了。怎么找也找不到赵某的张某又找到了法院,要求申请执行,这一次,法院执行后发现,赵某已经将房子卖掉,他的名下再无可执行的财产。法院无法执行。
而因为张某跟赵某签的合约中是分10期还清70万元的债务,张某只能在每一期还款期限到了之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当期的债务,所以,张某要跑10次法院,申请10次执行。
【法官点评】
这起案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1.对方要求解封他的房子就先给对方30万,当事人根本就不用相信这样的说法。
像赵某的房子,值200万,他要求解封房子就是使用“四两拨千斤”,想将自己的房子骗回去。当事人应该估算一下房子的价值,不要为了区区30万而放弃自己应得的100万的权利。“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子之后,如果对方不肯还钱,法院可以将房子拍卖掉,然后将钱还给申请执行人。”
2.张某的调解书少了一句话:如有一期未能依约履行,则申请人可就余款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
这样,就省去张某要跑10趟法院。
案例二、我是困难户,实在没法还钱
2005年,吴某的丈夫张某向胡某借款30万元,用于购买车辆做运营。之后,张某陆陆续续还给了胡某7万元。2007年底,胡某找到张某,对于剩余的23万借款签订了一份新的合约,合约中规定:从2008年1月起至2010年6月,张某每半年还钱一次,分5次归还剩余的23万余元欠款,每次还款不得少于3到5万元,如果期间发生违约,胡某有权一并要回所有还款,并且追加20%利息。作为合约的担保人,吴某在担保人一栏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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