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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实施情况作为常委会重点监督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轶带队,于2021年6月—7月对我省贯彻实施《畜牧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本溪、抚顺、朝阳、阜新4个市,深入畜禽养殖、种畜禽繁育、畜禽加工销售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与基层代表深入交流,全面了解我省贯彻实施《畜牧法》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贯彻实施的总体情况
《畜牧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我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法律主体责任,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初见成效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辽宁省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种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保种场、管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事项,逐步形成了原产地保护和异地保护相结合的保护体系。二是加大保护力度。组织保种成效综合评估,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保种群数量、体型外貌、性能等均符合要求。目前,我省荷包猪、复州牛、大骨鸡、辽宁绒山羊、豁眼鹅、中蜂等6个品种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6个国家级保护品种及辽宁黑猪、沿江牛等列入省级保护名录。
(二)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稳步推进
一是做好育种工作。开展“辽丹黑猪”新品种、抗病猪、辽育白牛、辽宁绒山羊、辽宁夏洛莱羊等选育工作。其中,辽育白牛核心群规模达到620头,辽宁绒山羊核心群种羊达到600只。二是改变监管方式。修订《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除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审批权外,将培育新品种中间试验环节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主管部门,将其他种畜禽生产许可权全部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
(三)畜禽养殖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积极解决用地问题。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畜禽养殖用地通盘考虑,为畜禽养殖业发展预留用地空间。二是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扶持中小奶牛养殖场改造升级,引导畜牧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三是推动畜牧业结构调整。先后印发《辽宁省畜牧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牛羊驴特色产业的意见》等近十个政策文件,推动畜牧业发展。四是狠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工作思路,一体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畜禽产品市场流通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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