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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管理办法细则(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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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1 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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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相比,新《土地管理法》更加关注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更加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实现和保护;更加关注将“法治中国”理念应用于土地管理实践;更加注重共享发展、绿色发展以及生态文明等新的发展理念纳入新法的制定和落实。具体到宅基地制度的申请、审批以及执法监督检查,与旧《土地管理法》相比,主要有以下八大变化。

在“一户一宅”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户有所居”

  • 衣食住行是人们最基本的需要,为保障一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权和体现农村土地领导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性质,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强调“一户一宅”。而2019年修订、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对农村居民“一户一宅”和“户有所居”做了明确规定。因此,新《土地管理法》更加重视“户有所居”,而且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指出“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2.明确规定农民居民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

  •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建房,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鼓励农民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而同时规定,占用农地建房,必须依法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不难看出,新《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居民占地建房的要求更加严格了,原则上要求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上建房;确需占用一般耕地建房的,需要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房。

3.明确规定不仅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且要符合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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