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f

残疾人教育条例全文(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和政策)

  • 法律知识学习f
  • 2023-03-08 03:35:01
  • 手动整理

本文由库尔勒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6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2017年2月1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发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目标和理念、入学安排、教学规范、教师队伍建设以及保障和支持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与此同时,《条例》提出“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这彰显了残疾人教育的专业取向,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规范覆盖残疾人教育全过程的专业服务

残疾人教育涉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等各个阶段,教育安置形式多样。《条例》就如何规范覆盖残疾人教育全过程的专业化服务进行了约定。

全面掌握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和残疾情况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也进一步明确提出,“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2010-2015年期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招生数量由2010年的64869名增加至2015年的83314名,标志着更多的适龄残疾儿童有机会接受义务教育。2010年以来,未入学的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逐年减少,从2010年的144794人下降到2014年的80977人,降幅超过了45%。

但值得关注的是,长期以来,我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不清,致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难以准确计算。根据截至2015年底我国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和6-14岁学龄残疾儿童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例,推算2015年末我国6-14岁残疾人总人数约为258万人。而统计数据所显示的实际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人数远低于这个数字,这里不排除可能有部分就读于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尚未纳入统计,但总体而言,

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非常重要,这既是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的基础,也是提供专业服务的起点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其中包含三层含义:

有任何法律问题,点我在线咨询律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残疾人教育条例全文(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和政策)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0230308304082.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猜你喜欢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