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长治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1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关于《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这些数字你要知道! 《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绝对是近期大家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对于这两个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大家有很多的期待,也觉得似乎有点“老虎吃刺猬,不知如何下嘴”。
这里,笔者以数字的形式,为大家梳理这两个相关法规中的重要内容,方便大家了解和掌握。
一、关于条例及规定:2+3+1
2个条例:《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
这是士兵制度法规中最新的也是最基本的规定,其他规定都是配套和配合这2个条例实施的。
它们分管不同的范围,共同组成士兵制度的基本框架
3个规定:《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士兵退役工作暂行规定》《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
这是配合2个条例出台的3个配套规定,涉及职业发展、退役工作和招收工作,是对2个条例最好的补充和完善。
1个通知:《关于士兵制度改革转换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的价值,在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一旦过渡期结束,通知效力也就失去。
而这个通知价值,是对过渡期内的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和明确,确保过度平稳有序。
二、关于军衔:3+7
士兵军衔分为军士军衔、义务兵军衔。军士军衔设“三等七衔”。
高级军士: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中级军士:一级上士、二级上士;
初级军士:中士和下士。 军士军衔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下士为最低军衔。
义务兵军衔由高至低分为上等兵和列兵。
三、关于军士称呼的变化:3
一是将“士官”称谓改为“军士”。
二是上士分为两级,即将原“四级军士长”改为“一级上士”,将原“上士”改为“二级上士”。
三是军士称呼上加了军兵种。
比如陆军下士,空军中士等。
四、关于服役年限:3+3+4+4+4+4
也就是下士3年,中士3年,二级上士4年,一级上士4年,三级军士长4年,二级军士长4年,一级军士长4年。
合起来一共28年。
如果加上2年义务兵,一共30年,这也是30年可以退休的一个依据所在。
虽然没有大家期望的直接将一级上士的服役期延长,但是赋予了延期服役的资格。
五、关于军士的分类:2+3+2
2:
未来的军士将按照职能区分为2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