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丰镇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 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
(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
(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
(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
(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
(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2、结构
(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
(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
(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
(6)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7)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如楼面改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娱乐等)。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
4、暖通
(1)改变集中冷热源方案;
(2)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3)改变空调系统;
(4)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防烟楼梯间位置、建筑加层、面积改变、层高改变、功能改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