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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材篇幅较长,但考点并不很多,学习中只须把握要点即可。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1.国家出资企业的范围。
国有独资企业(非公司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免范围。
(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3.管理者的兼职限制。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考核期为3年。
二、重大事项的决定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1)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企业)或由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决定的事项:上市、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
(2)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
①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
②一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
【注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还需要事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听取企业工会、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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