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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警方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还会有一段调查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犯罪嫌疑人会被怎么处理?答案是拘留,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刑事拘留,那么刑事拘留究竟是什么?这又意味着什么?被刑事拘留的后果又是什么?
首先什么是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般具有以上情节的人,警方就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即刑事拘留,同时会被刑事拘留的人,要么是重大作案嫌疑人,要么是被警方逮捕的现行犯,这样的人要么已经被确定为犯罪人,要么是可能的犯罪人。
那么被刑事拘留又意味着什么?首先被刑事拘留的人要么是现行犯,要么是重大作案嫌疑人,但被刑事拘留不代表着已经被定罪,这只是代表调查程序的开始,如果经过调查,确定被刑事拘留人具有或参与过犯罪行为,那么下一步就将进入刑事诉讼。
如果被调查出并非具有或参与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将其释放,而且被拘留人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以此来弥补刑事拘留对被拘留人造成的损失。
进入诉讼程序之后,法院会根据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定罪之后,犯罪嫌疑人才会被称为犯罪人,最后司法机关便会依照判决结果对犯罪人进行执行,总得来说,刑事诉讼的流程总共分为五个阶段,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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