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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管理法是什么(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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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22 0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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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皓,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刘细红接受红网时刻记者专访,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刘细红介绍,2019年8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吸收了农村集体土地三项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已经登记且规划为工业、商业等用途的,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以采用租赁、出让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这一规定即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入市后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出让及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这也是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

为了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顺利入市,对这一规定进一步予以了细化,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同时,为避免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条例》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应当明确规划条件、产业转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截止、面积、用途、使用期限、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竣工时间、提前收回条件、补偿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并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未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

耕地。

耕地保护更严格 这些行为不可取

耕地保护关系着我国的粮食安全,来不得半点闪失。刘细红介绍,《土地管理法》修订过程中,就耕地保护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强调规定,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将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各省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外,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不得通过修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形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转用及征收的审批。

此次《条例》修订,针对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严重问题,又进一步严格了耕地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棉花、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确实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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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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