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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和解律师费怎么算(庭外调解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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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21 2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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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邢台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网上冲浪时,有时会被网友揶揄“你们律师真是好赚钱,一个案子过来,只要忽悠得好,就是几百万的律师费”

笔者:

事实上,且不论如今律师行业已经跨过了野蛮发展的阶段,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经济意识又在不断增强等客观现状,仅就律师费的收费标准一节,客户或吃瓜群众也可能并不能了解全面,由此导致对律师、乃至行业整体的误会或猜疑。当然,也不能否认的是,由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更新迭代难以做到尽善尽美的周延,对法律的文义解释也同样会发生分歧,即使是行业内部,对律师收费方式的看法,有时也会有争议。

近日,司法部、发改委、市监总局联合发布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这虽然算是新瓶旧酒,老话重谈,但笔者因为有过参与行业道纪工作的相关经历,也深入了解甚至接触过一些律师同仁、其他律所违规收费的反面案例,本次正好借着这一话题,分享一下自身关于(浙江省)律师收费标准和方式的知识和思考。

<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

首先,简单聊聊律师收费“从严管到放开”的前世今生。

从1997年的计价费(1997)286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到2006年的发改价格(2006)611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费标准其实都是被框定地较为严苛的。根据文件规定,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刑事案件、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案件均实行政府指导价。更简单一些,可以理解成当时只有非诉业务允许律师与委托人自行协商价格,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均由政府确定。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在2011年6月公布实施浙价服(2011)212号文件,该文件是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省级落地文件,附件为《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也就是政府指导价所适用的标准。对于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价收费的法律事务,律师均需按该标准计收费用。

2014年末,发改价格〔2014〕27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公布实施,根据该文件精神,有7项服务因已经具备充分竞争条件,服务价格应放开。其中第(四)项即为: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随后,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物价局公布了《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5)203号,细化了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对律师收费部分的规定,大幅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此后,一般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的收费,均予以放开,可以采取市场调节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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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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