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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给我私信,内容是他跟妻子准备离婚了,房产是婚前他父母亲凑的钱付了首付,婚后两个人供的房贷,房子登记在女方一个人名下,这个房子他还能分回来吗?能分回来多少?
现实中,感情跟面包的冲突不是今时才有,特别是离婚时,作为面包的房产更是争论的焦点,如果你不看完离婚时房产分割的这8种情况,小心亏大发了哦!
不论房产证上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并且在分割房产时,按照房产当前的市场价值计算,有贷款的要扣除贷款,也就是说: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屋产权,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当然如果去的房产的一方念及夫妻感情自愿分给另一方,那是属于个人自愿。
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通常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这一块的情况实际是比较复杂的。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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