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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经常会问
起诉到法院的案子多久开庭呢?
开庭过后多久能下判呢?
都说审理期限6个月
可是都快1年了为什么还没结果?
有的当事人因为着急和焦虑
甚至不恰当的方式发泄情绪表达不满
那审理期限到底多长时间呢?
今天小编带您了解
审理期限那些事
审理期限,简称审限,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一般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
设置审限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与裁判效率,防止法官拖延裁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1、鉴定期间;(特别说明:一般为三十个工作日,复杂的适当延长期限。)
2、公告期间;(特别说明:一般为60日)
3、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
4、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5、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简言之
如果您有了纠纷诉至法院
从立案开始到结案
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民事一审案)
但遇到重大复杂案情的案件
审理周期可能会长于6个月
同时
这个期限是
不包括法定的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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