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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代,随着婚姻自由,离婚率也在上升。当他们结婚时,他们很高兴。当他们离婚时,许多人会因为财产而无法支付。事实上,离婚后很容易分割财产,因为婚姻法已经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其他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取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有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日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因为这种协议是口头的,不确定的,容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个人财产应当在法庭审理中区分开来。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解决,提出22条具体意见,第六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也作为法院离婚的依据,包括: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是,逃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者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除外);
(三)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五)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者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士兵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国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开管理。婚后使用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属于各自。如果双方分割的财产差异较大,差额部分由多个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同的财产赔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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