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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以来,全国多地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部分省份延长了婚假、产假(生育假)、男方陪产假(护理假、照顾假、看护假),新增了育儿假和子女护理假(照料假)。现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内容,笔者整理了国家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婚假、产假(生育假)、男方陪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子女护理假(照料假)具体规定及假期相关待遇一览表,供实务中参考!
01国家 02北京 03天津 04河北 05山西 06内蒙古07辽宁 08吉林 09黑龙江 10上海 11江苏 12浙江13安徽14福建15江西 16山东17河南 18湖北19湖南20广东21广西 22海南23重庆 24四川25贵州26云南27西藏 28陕西29甘肃 30青海31宁夏32新疆 | |||||
地区 | 种类 | 天数 | 具体规定 | 假期待遇 | 依据 |
01国家 | 婚假 | 1至3天 |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 在批准的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 |
产假 | 98天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