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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非法经营罪的概念
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三、非法经营罪的认定
四、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标准
五、非法经营罪的刑事处罚
六、非法经营罪法律法规汇总
正文
非法经营罪是刑法修订后争议较大的罪名,因该罪名的罪状系空白罪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抽象性,学者普遍认为该罪名是一个新的“口袋罪”。目前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对该罪名存在无限扩张的趋势,实则违背了刑法谦抑性以及罪刑法定原则,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特别是2019年10月两高发布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放贷行为也入刑罪名为非法经营罪。本文结合法律条文现有规定,对该罪的构成要件、认定、追诉标准及刑事处罚进行了相应概括,以飨读者。
一、非法经营罪的概念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有以下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许可经营物品或业务以及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市场交易管理秩序。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要素:第一,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中有关经营活动的规定。第二,行为人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第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第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非法经营彩票;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等。第五,情节严重。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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