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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是什么(行政立法的程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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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27 0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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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职能介绍三 立法处不“立法”?

“立法”——

听着高大上、严肃

是不是还有点不食人间烟火?

听说国外的大法官都要人身隔离

大司兄,快来说说立法处干嘛的?!

机构改革后,司法部强化了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力度。重新组建的合肥市司法局设立立法处。

职责定位有哪些?

全方位看分明

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

负责相关市政府规章评估,承办市政府规章上报备案,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

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纂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汇编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有点云里雾里……

大司兄,能说的明白点吗?

这个得从我国的立法体制说起~

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从国家到地方均有相应的立法权,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有: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经济特区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包括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

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部门规章。

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合肥获得立法权

虽然现在看来立法分工很明确,但是,地方立法权的获得并不是一蹴而就。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立法权高度集中在全国人大,地方没有立法权,经过多年改革开放,国家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宪法确认。

合肥市是较早获得立法权的城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44部,现行有效规章71部,立法范围基本涵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市级行政立法范围

制定政府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越说越神秘~

立法工作到底啥程序?

解密一下——

基本程序

根据《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合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市级行政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其中规章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还有公布 、解释、备案等程序;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个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过程环环紧扣,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

说了这么多,

咱市司法局立法处在哪些环节发挥作用?

立项

在前期立项程序中,立法计划由市司法局立法处牵头组织编制,编制立法计划时重点考虑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

起草

在起草程序中,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同步确定起草单位,一般以部门起草为主。对重大、复杂、有影响的法规、规章草案,立法处都会提前介入,同时还要引入第三方参与起草。

审查

审查程序,由市司法局立法处统一审查。对送审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赴先发城市开展立法调研;对立法中涉及的不同意见,进行立法协调;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重大利益调整的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邀请专家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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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审议程序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法规、规章草案时,一般由市司法局作说明;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公布、备案

规章草案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一般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对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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