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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很多用人单位,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喜欢跟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那属于“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是违法辞退,用人单位愿意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那也还算说得过去。问题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仅违法辞退,而且还不愿意支付赔偿金,甚至还满脸无耻地向劳动者叫嚷着“有本事你就去打官司!”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究竟该如何维权?
这个问题,劳动者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尽快解决问题。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好,要求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也罢。但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效果如何,可能未见得让劳动者满意。
读到这里,可能很多劳动者脑海里会出现一个大大的问号,为什么?
如果是违法辞退,那建议劳动者申请仲裁,而且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请求不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而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两个选择,要么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选择支付赔偿金。
因为关于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应予恢复问题,仲裁委或者法院可能会认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用工问题已经产生纠纷,在多次沟通及诉讼过程,双方之间矛盾并没有消减,反而进一步激化,双方之间已经没有信任的基础,用人单位亦明确表示不愿意再与景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既然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会在庭审过程中表示这个意思)。因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隶属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基于相互信任与互相协作,在双方信任基础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如强制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益于双方之间劳动纠纷的妥善解决。
同时,由于打官司的时间较长,用人单位可能在该岗位上已经有了新的工作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已经没有这个岗位。
只是,不管法院或仲裁委是否认定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对劳动者而言都是有利的。结果一:法院或仲裁委认定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正好达到劳动者继续上班的目的。只是,这里需要多说一句,即使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维持劳动关系,鉴于经过了前面的打官司、闹纠纷,用人单位也可能不会让劳动者安安逸逸地上班,而是找各种茬子为难劳动者。据此,劳动者一定要脸皮厚、讲策略、搜证据。详情阅读:《员工如何应对?公司为逼员工离职,删除打卡指纹,收走工作电脑……》结果二:法院或仲裁委认定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以继续进行下面的维权。
至此,劳动者也不要觉得不值。而且我还要告诉劳动者,仲裁委认定解除劳动关系,最好要起诉;起诉之后,一审法院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最好还要上诉;上诉之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不宜恢复劳动关系,这个时候才算告一个段落。因为这样,劳动者可以把整个打官司的时间耗得更长。
很多人又不明白了,大家都清楚,打官司耗时间、费精力,结果这里却还要故意拉长战线!此为何意?
原因很简单,
通过前面的维权,虽然法院认定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也确认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用人单位确实属于解除劳动合同。有了这一结论,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打官司之日起至确认劳动关系结束之日止的工资。因为这期间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原因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造成,相当于是用人单位自己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不是劳动者不愿意上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期间的工资。
注意,这里的工资支付的截止时间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裁决或者判决生效之日。在此期间,劳动者虽然并未提供劳动,但该情形由用人单位所造成,劳动者并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这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其实,这也算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一种惩罚。
所以,
前面说的工资问题,算是其一。
其二,对不同情况的劳动者,拖延时间可能还有其他好处。
不仅如此,对于三期职工,不容易找工作的同时,既有一份工资收入,也能够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保障(前提是孩子生产之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这就是我之前提到过的一个问题,是不是用人单位只要付2N,就可以解除任何员工(含孕期职工)的劳动关系?
举一个比较特殊一点的例子,劳动者由上一家用人单位跳槽到现在的用人单位,中间的社保也无缝链接地续交了(到生育孩子的时候,社保已超过一年)。同时,现在一个月的试用期已经过了,且用人单位通知转正成功。还有一个最关键的点,已怀孕三个月。那么,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想违法解除,劳动者未必同意,而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即使现在被违法解除,赔偿金也不过是一个月的赔偿。但继续呆在用人单位,除了工资保住了,社保有单位缴纳,还可以到时候报销生育保险等,直到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都过了。到时候,即便是用人单位再次违法解除,赔偿金也不止一个月了。
当然,如果因为违法辞退打官司,这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没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劳动者还可以就生育保险待遇的事项再次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