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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申请撤销终局裁决书的理由可能有哪些?
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企业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但是,如果没有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或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形,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委认定的事实错误的,不属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参考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
操作提示:
1.企业有权对终局裁决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撤销申请,但需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
2.针对企业不规范行为的合法终局裁决,企业按裁决履行自己的义务会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员工关系。
3.撤销仲裁裁决,只是在确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前提下,法律为用人单位设置的最后一道救济措施。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终局仲裁裁决书,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规范经营,诚信管理,尽量不要通过无谓的申请拖延争议的解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