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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拥有股权好还是股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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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1 0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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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商丘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01

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的全国首个案例,11月被宣判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件,正在深刻的影响着A股的上市公司,以及我们这些企业的经营者。

其中,康美药业的5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巨额连带赔偿责任,在A股市场也是首次。

5名独董的年薪也就是8-10万,但要赔偿的金额达到了1个亿,最多的一个甚至要赔偿2.46亿。

这也吓坏了A股上市公司的独董们,韭菜怎么割到了自己人头上?

11月以来,已经有38家上市公司的41名独董递交辞呈,还要催着企业发布公告彻底跟上市公司切割关系。

而今年也是《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市场的第20个年头,它到底给企业带来了什么?为什么又没能“独立”起来呢?

02

说到独立董事,这也是一个标准的舶来品。

它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就规定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

你看,资本主义大本营美国也明白,资本家有时候也是靠不住的。

所以,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也很明显。

企业上市了以后,就不能叫做个人企业了,而是接受外来投资的公众企业。

为了防止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就要有专门的独立董事来监督董事会的人别瞎搞,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

这是一个强制执行的制度,独立董事拥有公司大小事务的一切知情权,在中国,独董制度也是如此。

我们证监会还规定,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要在法律、财务这些专业领域任职5年以上,还要通过专门的培训上岗。

这些独立董事,要么就是公信力很强的社会名流,要么就是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士。

有独董在,市场上的投资者也敢放心投资。

按程序来说,独立董事的权力非常大。

他们代表中小股东的权益,有自己的特别职权和独立意见,可以召开董事会,提名和任免董事,还可以解聘管理层,管理他们的薪酬。

你看,这么大的权力甚至一言不合就可以拍桌子说,“我代表广大中小股东质疑董事会的决议,我要求董事会给我和股东们一个交代!”

但是,我们上面说的这些情况,几乎从没有发生过。

美国企业早就有类似的问题了。

著名的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中,由前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院长亲自担任独立董事,并且领头监督的审计委员会,在事情暴露之前,竟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

而在《坏血》中被誉为“美国女乔布斯”建立的血检公司,独立董事更是有前美国国务卿基辛格和舒尔茨、前美国国防部长佩里、前美国疾控中心主任及前富国银行CEO。

这在全世界都是声名显赫的专业人士,全都没发现这家公司的严重造假行为,所有人成了木头人。

而在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中,独立董事更是一个工具人,俗称“花瓶”,领着每年8-12万的年薪,开董事会才会出现,来了也只是同意签字而已。

独立董事既不独立,相反还很“懂事”。

究其原因,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想得很好,但是在设计和执行上有着严重的纰漏。

03

首先,我们得考虑一点,独立董事在给谁做事?

规定是说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监督公司发展,那理应是为中小股东做事。

但问题就在于,中小股东不给独立董事发工资。

那谁给独立董事发工资呢?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管理层,甚至把独立董事招过来的也是他们。

独立董事拿着管理层给他们发的钱,一边还要去监督、质询管理层大大小小的决策,你说这现实吗?

有时候叫“屁股决定脑袋”,按照我们朴素的理解,自然是谁给钱,就给谁做事。

第二、独立董事并不“独立”

独立董事的核心在于“绝对的独立”。

不光是这个独立董事的人选,要和上市公司实控人和管理层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而且要能非常“独立”地发表自己意见,还要在董事会决议中“独立”的投票。

这是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核心,但在执行层面上,中国的独立董事是由董事会提名,并由股东会自己选举产生。

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股东会听谁的?

自然是控股的大股东,也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完全可以利用股权优势控制独立董事的选任,选择自己熟悉的人进入董事会。

所以,独立董事从一开始就失去了独立性,指望独立董事们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到太大的帮助,也不太现实,成为人情董事在所难免。

第三、独立董事没有实际地位
严格意义上说,独立董事不只是代表一个人选而已。

在英国的上市公司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这三个机构是董事会的必设机构,并且全部或着大部分都要由独立董事组成。

机构是保证独立董事发挥“独立”作用的前提。

但在中国、美国的资本市场,这些机构的设立是由公司自主决定的。

没有这些配套机构做保证,独立董事对一家上市公司来说,那也只是一个游离于管理层之外的外人,在实践中没有实际的权力。

何况独立董事都是有一些本职工作的人兼职在做,也不会有太多的时间,也没有太多的工作积极性。

像郑百文事件当中,曾经被誉为“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郑州百文股份,长期造假掩盖亏损,成为了A股最烂的垃圾股。

本应该发挥作用的独立董事,连公司董事会都没参加过几次。

当然,这位独立董事很“聪明”,他没要公司管理层的任何一分钱,公司一出事就干净切割了。

那么,彼时彼刻,是不是正如此时此刻?

那些在康美药业事件过后,光速辞职的独立董事们,是自知自己没真正履行过责任,还是生怕自己未来某一天也会背上1个亿的赔偿呢?

起码在某个怒怼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司财报中,还出现了预算金额增加,工程进度倒退的奇特场景。

04

对我们的企业和经营者来说。

一家公司刚开始的时候,创始人即是经营者、管理者,还是公司的所有者。

公司在发展壮大,接受投资甚至是走向上市之后,一定会面临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公司的所有者,并不一定就是公司各个业务、各个方向的经营者,必然要有人来给他分担。

那么,又怎么保证经营者不会背离所有者的目标,减小企业的代理风险,控制管理成本,是公司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想要降低代理管理成本,一定要提高经营管理层的效率,同时又必须防止内部控制的分歧。

所以,在越来越多公司的顶层设计上,都采用了轮值董事和交叉汇报制度,就像华为这样。

既能给经营者下放决策的权利,又能达到监督、制衡的作用,从而保证经营者不会背离所有者的目标,促进经营者和所有者双方利益的一致,共同提高运营效益。

当然,不管再好的制度,还是再厉害的独立董事,都无法保证公司永远不出问题。

真正能让一家公司健康成长的核心,是一个公司的基本面:

它的业务有没有增长,他的客户是不是在增加,它的团队是不是在成长,它是不是持续地在为客户,为社会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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