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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 姓氏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 姓氏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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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03 08:33:38
  • 0
  • 康康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司法解释 姓氏问题的问题,以及和婚姻法司法解释 姓氏问题解析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第四十条
  2. 改姓氏怎么办理
  3. 袁、章、坚三姓氏的起源是什么
  4. 不同姓氏人区别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第四十条

1、30日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

2、三种情况下支持返还彩礼

但根据《民法典》新规,符合以下情况并查明属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彩礼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婚前父母帮买房不属夫妻个人财产

《民法典》对此发布相关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4、妻子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民法典》明确指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成年子女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5、离婚后子女改姓不得以此拒付抚养费

《民法典》明确,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6、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被认定为虐待

《民法典》明确: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7、全职妈妈离婚应得相应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家务补偿》明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改姓氏怎么办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更改:

1、因血缘关系在其他直系长辈血亲之间变更姓氏的,提交关系凭证;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收养材料;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提交婚姻关系证件;

4、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母再婚申请变更随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

5、非婚生的未满18周岁公民,因父或者母另组家庭申请变更随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提交《结婚证》(父与继母或者母与继父间);满18周岁后申请的,应当具备在未满18周岁期间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经历的条件。

6、未满18周岁的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已满8周岁的,还应当征得本人签字同意;父母离婚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申请未满18岁子女姓名变更的,不予受理。

7、14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时,应当书面承诺不具有如下情形:

(1)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的,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2)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

(3)因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作出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因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6)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已批准变更姓名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批准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变更前的姓名

袁、章、坚三姓氏的起源是什么

袁姓:

1、袁氏姓源主要出自妫姓,即为古帝王虞舜之后。相传上古五帝之一的舜是颛顼的后代,因生在姚墟(今山东菏泽东北)而得姚姓。他又曾住在妫汭河(今山东永济南),所以后代又有妫姓。以妫为姓的后裔中有被周武王灭商后封为陈侯(建都于宛丘——今河南淮阳)的陈胡满,陈胡公妫满的11世孙有个叫诸的,字伯爰,其孙涛涂,以祖父的字命氏,称爰氏,春秋时世袭陈国上卿。由于当时"爰"字和"袁、辕、榬、溒、援"等字音同,所以后来的子孙就分别以这6个字为姓。正如《袁枢年谱》所云"一姓有六字五族之异"。据《通志.氏族略.以字为氏》所载,"袁"亦作"辕"、"爰"。陈胡公之裔。十八世孙庄伯生诸,字伯爰。伯爰之孙涛涂,以王父字为氏,称"爰涛涂"。亦作袁涛涂。世代为陈上卿。其后有"袁"氏。史称袁氏正宗,衍生出汝南袁氏与陈郡袁氏。陈郡袁氏从周朝就已世居我国北方,从魏晋南北朝汝南袁氏已经南迁,出自陈郡、汝南两望族后裔早已散居江南许多地方,隋唐以前,袁姓的许多显赫名人已出现在江南地区。明、清之际,袁姓已遍及全国。

2、出自轩辕黄帝,轩辕以土德得天下。轩辕氏,又称玄袁氏,为少典氏之子,因其族善制作大车辕,驾车周流天下,故而称轩辕氏。其居住地又因黄帝轩辕氏而命名轩辕之丘,轩辕氏起兵革炎帝,以车帐相结为营,因是轩辕氏发明,世称"行辕"。轩辕氏初都有熊之墟(郑州或开封),所居之地,有以辕为名之邑,后称为袁邑。上古时"爰"字和"袁、辕、榬、溒、援"等字音同意同,轩辕氏革炎成功,代炎帝而当天子,号黄帝。其后裔以邑为氏,世代相传姓袁。后衍迁河北,这就是河北袁氏。少数民族

3、出自少数民族。据《魏书·高车传》云:"高车,盖古赤狄之种,初号为狄历,北方以为敕勒,诸夏以为高车丁零,其语略与匈奴同而有小异,其种有狄氏、袁纥氏、斛律氏、解批氏、护骨氏、异奇斤氏……无都统大帅,当种各有君长,为性粗猛,党类同心,至于寇难,翕然相依,斗无行阵,头别冲突,乍出乍入,不能坚战,其俗蹲踞亵黩,无所忌避,婚姻用牛马纳聘以为荣。俗无俗,不作酒,迎妇之日,男女相将,持马酪熟肉节解,主人延宾,亦无行位,穹庐前丛坐,饮宴终日,复留其宿,明白将妇归。颇讳娶寡妇而优怜之,其畜产自有记识,虽阑纵在野,终无妄取。俗不清洁,喜致雷震。其死亡葬送,掘地作坎,坐尸其中,张臂引弓,佩刀挟槊,无异于生,而露坎不掩,其迁徙随水草,衣皮食肉,牛羊畜产,尽与蠕蠕同,唯车轮高大,幅数至多。"高车之种有六:狄氏、袁(韦)纥氏、斛律氏、解批氏、护骨氏、异奇斤氏。又有十二姓:一曰泣伏利氏,二曰吐卢氏,三曰乙旃氏,四曰大连氏,五曰窟贺氏,六曰达薄氏,七曰阿仑氏,八曰莫允氏,九曰俟分氏,十曰副伏罗氏,十一曰乞袁氏,十二曰右叔沛氏。"(见《北史·高车传》。)六种之袁纥氏,袁韦形近,韦回同音,实乃回纥部族。《唐书·回纥传》云:"回纥,其先匈奴之裔,在后魏时号铁勒部落,依托高车,臣属突厥,近谓为特勒,自突厥有国,东西征讨,皆资其用,以制北荒。"此回纥,即高车六种之袁纥氏。在以回纥为本核心的漠北十五部大联盟,其中就有蒙古土默特的先族和图瓦共和国的先民。唐谓之"都播"或"都波",《蒙古秘史》写作"秃马敦"、"秃巴思",《元史》写作"吐麻"、"秃马"。第十一姓乞袁氏,实即成吉思汗之始祖"乞颜氏",或称"乞引氏"。袁、颜、引,大致同音,是史官按自己的方言所注音。乞袁氏与"元朝"中的"元"是一定根据的,其后裔自谓出自蒙古族王公显贵乞袁氏家族,随后人以袁为姓。

来源章姓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以国名为姓氏,源于姜姓。姜子牙后人封国于鄣,春秋时鄣国被齐灭掉,鄣国的后人以国名“鄣”为氏,因国家已不复存在,又去掉表示疆邑的“阝”,成为章姓。二是改姓。汉代章弇原为仇氏,因避仇而始改之为章姓。

鄣国被灭,章姓始散居齐地,秦汉之际,章姓已北入蒙古,西入陕西,南及苏、赣。魏晋南北朝时期,章姓形成豫章郡望。隋唐之际,章姓落籍梓州(治今四川三台),今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等地均有了章姓人家。五代十国时期,章姓落籍福建。两宋时期,江南章姓名家辈出。明初,山西章姓作为洪洞大槐树迁民姓氏之一,被分迁于湖南、湖北、陕西、河北、北京等地。明清之际,章姓迁居台湾以及东南亚和欧美等地。如今,章姓尤以湖北、浙江、江西等省为多。

章姓历史人物有章邯,秦朝将领。巨鹿之战中被项羽击败而投降,随从入关,封雍王。章生一,南宋制瓷名家,与弟生二各主一窑,均为宋代名窑。他主持的一窑,称“哥窑”,生二主持的一窑称“弟窑”,又称“龙泉窑”,其产品以青瓷为主,除销往国内各地外,还远销至日本、东南亚、印度、西亚各国和埃及、欧洲等各地。章学诚,清史学家。一生致力于讲学著述,尤以编修方志见长。著有《文史通义》《校雠通义》等。章炳麟,近代民主革命家、思想家。因发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又为邹容《革命军》作序而入狱。1904年与蔡元培发起成立光复会,为会长,后加入同盟会。对中国近代哲学、文学、历史学等均有较高造诣。章士钊,近代民主革命家、思想家和学者。早年与黄兴组织华兴会,后参加二次革命、护国运动、护法运动。

坚姓起源

1公坚氏。公某氏的复姓姓氏很多,基本都是鲁国国君后裔,在鲁昭公出逃的时候改姓公某氏,公坚亦为此类。后复姓简化,为坚氏;

2皋陶之后。皋陶字庭坚,传说为黄帝的八个贤臣之一,号八恺。其子孙以祖先的字为氏

坚姓很少见,郡望颖川

历史上的名人有

坚庐,是燕赵之地的一个反匪

坚镡,东汉云台二十八将之一

不同姓氏人区别

中国历史到了所谓“伏羲时代”,人们对直系亲属之间婚配的恶果有了认识,同时也产生了区分不同地域人群的愿望,立姓氏、别婚姻的局面逐渐形成。伏羲氏带头以“风”为姓。从此,“姓”便成了家族系统的称号,同姓间不能通婚也成了一种无形的法律。《广雅·释亲》云:“姓,子也。”王念孙疏证:“姓者,生也,子孙之通称也。” “氏”是姓的分支。在从母系氏族社会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的过程中,有的子孙从母姓,有的子孙则从父姓。由于子孙繁衍、迁居异地、身份变化等原因,同一姓族的人又分裂为一些支派,并各取一个特殊的族号。 因此,《通鉴·外记》解释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段玉裁在注《说文解字》时也说:“姓者,统于上者也;氏者,别于下者也。”这就是说,“姓”是比“氏”更大的概念 在秦汉之前姓和氏是两个概念。 简单地说,姓就是现代我们的姓的概念,你家长姓什么你就姓什么,以血统为依据。而氏呢,是一个大家族才有的,平民百姓很可能有姓而无氏,没有资格有氏。 一般来说氏是根据这个家族的特点取的,比如说公孙氏,春秋时期,各国诸侯不论爵位大小,多喜欢称公,公孙氏代表就是出自某某公的子孙后代。 还有以地域啊方位啊作为氏的,什么东方,西门,百里。 还有以封国、采邑或职官、爵位为氏,比如宋国人子姓宋氏,又如上官是邑名为氏,还有太史、乐正以官职为氏。 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刘恕《通鉴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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