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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让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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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9 16:25:50
  • 威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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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让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方法

随着近年来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医疗纠纷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逐渐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据中消协公布,1996年至1999年间,医疗纠纷投诉增长了10倍。2002年中华医学会调查发现,医疗纠纷在全国326家医院的发生率高达98.4%,平均每家医院承担医疗赔偿费21万元;其中更有武汉龙凤胎幼儿案高达290万元的天价赔偿。

但审判实践中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存在着适用法律“二元化”现象。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如何确保执法标准的统一,始终是法律人办理此类案件所急待解决的难题。

笔者2004年受某二级甲等医院委托处理过一起医疗纠纷。患者何某因怀孕12周来医院要求终止妊娠。B超检查结果为正常妊娠,决定住院吃打胎药流产。服药第三天,患者肚痛、头晕、面色苍白至休克,紧急抢救5小时,无效后死亡。尸检结果为:输卵管间质部妊娠(宫外孕的一种罕见形式),服打胎药后子宫收缩致输卵管破裂大出血死亡。受理案件后,笔者与患者家属及律师进行了多回合谈判,终使对方理解:即便是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计算,赔偿额不论怎么算,都到不了5万元。最后在没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前提下,以略高于5万元调解结案。

对比上述两案,我们不禁疑惑:为什么同样是人命,有时只能获得区区几万元赔偿,有时却能获得几十万乃至上百万赔偿?为什么达到严重医疗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所得到的赔偿额,有时竟然远远低于一般过失的非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额?现实中的这种现象是否公平?

这是因为,同一个案子不同的人办理,各人会按各自对法律的理解,采取不同的诉讼方法。走的路不同会导致结果相差很远。这就是中国的司法实践,是基于中国立法现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大环境如此,不可能让社会来适应我们,只能是我们去适应社会。于是,选择怎样的“路”去进行医疗纠纷诉讼,就非常重要了。

下面我谈一下可以采用哪三种具体方法解决医疗纠纷诉讼。

第一种方法: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为医疗事故后再处理。

这是一种最常见,最正规,也是大多数人包括广大律师和法官潜意识里最能接受的做法。

我认为:如果作为院方的律师,应坚决的毫不犹豫的引导当事人按此程序走,这样能为院方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反之,如果作为患方的代理人则应坚决抵制医疗事故鉴定,不配合鉴定,这样才不致钻入法律的死胡同转不过身来,才不致最后只拿到几个可怜的铜板灰溜溜的从医院出来。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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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07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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