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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 2021-07-09 17:28:11
  • 定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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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现在的医疗技术还是不太成熟以及医务人员素质不到位,导致了医疗事故的发生。发生后就应该去处理,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p#分页标题#e#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怎样进行医疗事故认定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p#分页标题#e#

  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应该及时去卫生部门就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产妇入院生产后大出血身亡

产妇入院生产后大出血身亡

石家庄6月30日消息 4月6日,张家口市宣化区一双胞胎产妇在当天下午4时20分产下两名男婴后,出现大出血,而在5时到6时之间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患者家属竟然找不到一个医生,原因是医生们正在交接班,这导致了产妇死亡。

  6月22日,张家口市医学会就此做出鉴定结论,认为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对病人抢救不得力承担主要责任。

  产妇大出血身亡

  记者了解到,这名产妇和其丈夫都是石家庄人,来张家口市宣化区以做小本生意为生,产妇名叫高为敬。据产妇丈夫刘现光介绍,今年4月6日,怀孕36周的妻子感到不适,来到宣化河北北方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下简称二附院)妇产科就医。当天下午4时20分左右,其妻子生下了双胞胎男婴。但是,妻子产后出血不止,从4时20分到6时,不足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出血量达700多毫升,血压也降至75/60。但是,在此紧急情况下,负责医生却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而且,在5时到6时之间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患者家属刘现光竟然连一个医生也找不到,原因是医生们正在交接班。

  刘现光告诉记者,直到当晚7时,医院才着手进行抢救,晚9时30分,医院采取了切除子宫手术。在患者从下午4时20分生产到晚上9时30分实施手术的5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病例记载高为敬失血量达1100多毫升,医院却没有给其输过一滴血。4月7日凌晨6时多,高为敬因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据刘现光介绍,妻子去世后,他将宣化二附院告上了法庭,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当地医学会做了此起医疗事故纠纷的技术鉴定。张家口市医学会鉴定认为,宣化二附院存在对产妇出血原因诊断不明确、输血不及时、抢救不得力、病历记录欠规范的过失行为。鉴定结论认为,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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