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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务侵占罪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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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2 16:06:00
  • 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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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可能在有的地区发生率比较高,而有的地区则相对要低一些,因此,法律允许在国家规定的数额范围和量刑范围内,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更为详细的数额规定或量刑规定。今天,我们主要就是来了解一下山东职务侵占罪数额的规定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山东职务侵占罪数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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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山东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0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1300至1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职务侵占数额超过10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1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量刑情节

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确定基准刑。

三、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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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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