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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代理词第一段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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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2 16:03:14
  • 盐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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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代理词第一段怎么写?

听了公诉人对本案被告人的指控,联系方才的法庭调查,并根据辩护人了解到的本案事实,对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辩护人从根本上持否定态度。明确地说,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挪用资金罪(公诉人当庭改变定性),无论在事实上或在法律上都不能成立。公诉人认为庭审调查证实被告人的所谓挪用资金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认为失请武断,全然没有根据。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罪的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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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被告人主观上必须有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故意。这里的归个人使用指的的是归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归他人使用或者归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

在本案中,被告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目的有二:一视解决本单位资金不足的困难,二是以贷引存,提高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被告人自始至终没有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所用的故意。

经庭审调查表明:xxx储蓄所系工商局与工商银行联办性质,职工四人,职工工资及各项开支费用由工商局提供的代办费用支出。但实际情况说明,储蓄所在工商局领取的代办费用并不能满足各项开支费用。仅九七年就超支3167.01元,九八年超支更多,为此,储蓄所采取用存款权贷的方式增加收入。以达到解决本所资金不足的困难状况,同时通过贷款又吸引了回头客户的大量存款,可谓一举两得。对此不仅王X有这种想法,其余三人也是心知肚明,强调三人不了解状况或一知半解完全是不尊重事实。

因此,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是挪用资金归本单位使用,这种挪于公而用于公的主观故意绝不能与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故意划等号。

综上所述,在写挪用资金罪代理词的时候,首先要陈述被告人是否有主观上犯罪的故意,其次在说明无罪的原因等等。但是作为一名公民,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作出伟岸国家的固定的行为,不得挪用公款作为他用,一旦发现有类似的行为,一定要及时的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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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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