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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限制条件与先行羁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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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5 15:54:01
  • 深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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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假释是刑法当中的一种刑罚制度,而羁押则是一种为防止犯罪分子逃跑,而进行逮捕拘留,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假释的限制条件与先行羁押是什么?接下来由知更鸟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假释的限制条件与先行羁押是什么

  假释的条件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一是已经服刑一定的时间,二是有悔改的表现。

  《刑法》第81条规定的假释适用条件如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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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先行羁押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到一审判决并服刑之前的这段时间。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

  二、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有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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