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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假释的情况一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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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5 15:53:59
  • 丰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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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是可以属于一种减刑政策的,也就是可以让相应的犯罪分子提前出狱的,在假释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假释撤销的情况的。下面就让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撤销假释的情况一般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撤销假释的情况一般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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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以下三种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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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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