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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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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4 09:16:25
  • 陕西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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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其处理案件的标准是按照宪法来进行的,对于不同案件的种类,选择的法律也有所不同。在一定情形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继续判定还是暂停受审。很多人对于中止审理不清楚,那么法院的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呢。

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使审判活动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决定暂时停止审判活动,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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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时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 “三项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密集出台,筑牢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和程序防线,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已逐渐成为刑事审判新常态。上海、贵州高院开发刑事审判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将机器智能审查证据与人工审查相结合,有效防止刑事案件“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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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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