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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投案自首的法律条款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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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4 09:16:20
  • 河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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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尤其是这种法制比较健全的社会,有些人在犯罪之后可能会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而投案自首,那么投案自首的法律条款都有哪些?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分子在进行方案之后逃跑,在没有进行警方相关的通知前而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这种行为就属于投案自首。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

自首情节认定符合法定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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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以上表明最高法对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采取宽松的态度。只要能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即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规定。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需要说明的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认为并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但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交待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若因其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而影响定罪量刑的,将不被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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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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