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a103

成立自首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a103
  • 2021-11-04 09:16:16
  • 宜宾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宜宾律师事务所,具有6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该规定,成立自首要具备哪些条件?自首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量刑有重要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很关注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成立自首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们通常所说的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成立自首,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律师推荐:刑拘直诉嫌疑人羁押期限是多久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犯罪分子除了在犯罪后可以成立自首外,还有一种特别情况也构成自首,也称“准自首”或者“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注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定罪犯有自首情节,其实这对其而言是很重要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您具有自首情节,但是不被公安机关、检察院认可的,最好是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参与案件,争取获得法院的支持。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成立自首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http://www.gdmzwhlytsq.com/a/sndypt/dy1/a103/173472.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下一篇:没有了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