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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案辩护词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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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4 09:09:29
  • 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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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救案辩护词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抢救案辩护词应该包含的内容有:一、被告人无过失1、被告人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2、被告人不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二、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3、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属犯罪。”此为意外事件。

《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此为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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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先生的委托,指派本所xxx律师担任上诉人xxx的辩护人。律师多次与上诉人沟通交流案情,在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辩护人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上诉人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1、 上诉人追赶二原告人系正当行为。

二原告人手持砍刀尾随上诉人,并对上诉人实施了伤害行为,是一起有预谋的严重暴力型犯罪。上诉人作为受害人,开车追赶凶手是正当行为;该行为没有过错。

2、 对于二原告人被撞伤的事实,二原告人及上诉人属于混合过错。

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

为躲避对行车辆而将原告人王xx驾驶的摩托车撞倒,造成致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被上诉人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行为。

二原告人的过错在于:

(1)二原告人事前预谋,手持凶器对上诉人实施暴力型犯罪,是造成该交通事故的直接诱发原因,二原告人行凶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此,原告人王XX对于自己受伤的后果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2)原告人王XX作案后驾驶摩托车逆行逃窜,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属于交通肇事行为。为此,原告人王XX对自己受伤的后果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综上,辩护人认为,在该混合过错中,因二原告人与上诉人都属于逆行,且二原告人逆行在先;且二原告人的行凶行为与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上诉人追赶二原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为。因此,对于原告人王XX的重伤后果,原告人王XX的过错,大于上诉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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