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a103

贩毒案件的二审辩护意见如何写?

  • a103
  • 2021-11-04 09:05:27
  • 德兴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德兴律师事务所,具有12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贩毒案件的二审辩护意见如何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贩卖毒品案上诉人王某明的委托,指派李XX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二审的诉讼。本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因而,应依法改判。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王某明归案后,主动积极检举了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具有强烈的立功意愿,可以减轻处罚。

律师推荐:关于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一)王某明在常平被抓捕的现场,按照黄警官的指示接听了上家“老头”(他妻子真实姓名叫刘某玉,地址:惠来县岐石镇览表村)的电话,并告诉他“我正在做生意忙,等忙完还要到他那里买货,叫他在家里等我。”从而稳定了“老头”,并提供了刘某玉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为今后公安机关抓捕他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二)王某明在讯问笔录中已明确检举了位于常平镇的一个犯罪集团。又提供了团队贩毒首脑外号为“四季锋”、男、住常平镇东田丽园小区,电话号码为135927XX928、马仔外号为“华仔”、交易时一般住在黄江的“泰源酒店”等重要线索,以便公安机关顺利侦破案件。

(三)王某明后来又举报了其上家“老表”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其真实姓名为陈才贤,住广东省惠来县岐石镇林美村,网名为“广东老仙”等重要线索,以便公安机关顺利侦破案件。

(四)王某明举报罗某辉的犯罪行为。提供了其绰号为“大飞”,年龄约26、27岁,丰顺人,有前科,已判刑,他姐姐、姐夫在常平开的饮食店地址,电话等线索,还提供了罗玉辉的常住人口信息,以便公安机关顺利侦破案件。

王某明提供的以上重要线索为公安机关查获、制裁犯罪提供了便利。王某明积极检举揭发他们的犯罪,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明了其对犯罪的痛恨、再犯可能性小、具有强烈的立功意愿。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对王某明减轻处罚。

二、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明在第一宗犯罪中,到惠来县林美村购买250克冰毒,构成贩卖毒品250克,属于定性错误,而且重复计算。

刑法第347条仅规定了贩卖毒品罪,而没有规定购买毒品罪。易言之,单纯购买毒品的行为并不属于刑法的规制对象。贩卖毒品就是指出卖毒品。既然如此,购买毒品的行为就不是贩卖毒品罪的实行行为,将为了出售而购买毒品的行为认定为贩卖毒品的实行行为乃至既遂,就是不合适的。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不宜认定为既遂。行为人以贩卖为目的购买了毒品但未能出售给他人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的预备行为。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贩毒案件的二审辩护意见如何写? http://www.gdmzwhlytsq.com/a/sndypt/dy1/a103/172669.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下一篇:没有了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