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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因果关系无罪辩护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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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4 09:05:10
  • 蛟河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蛟河律师事务所,具有9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交通肇事因果关系无罪辩护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肇事因果关系无罪辩护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车辆以及受害者的证词等, 无罪辩护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的无罪事实和情节,这是律师在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二、交通肇事罪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入手?

在交通事故类案件中,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书证,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既是法院在民事赔偿裁判中的重要依据,也是交通肇事罪定罪的关键性证据。因此,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以构罪要素为补充是通常拟无罪辩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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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车辆的判断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等。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但对于超标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后,能否再据此认定为无机动车驾驶证,实践有争议,以后将详细讨论。

(二)关于道路的判断

何为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是判断是否适用交通肇事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交警部门是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的判断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所称“道路”是指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所谓“公路”,根据《公路法》第6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公路在修建并检验合格后,需要移交交通警察管理部门纳入管理,否则视为没有投入使用的非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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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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