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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无罪辩护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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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03 13:38:22
  • 昌吉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昌吉律师事务所,具有5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们实际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刑事罪名,如果行为人被冤枉了,我们辩护人应该如何为行为人做无罪辩护,这份辩护词主要要从哪些方面着手写,下面,我们知更鸟小编马上在下文为大家介绍。

涉嫌信用卡诈骗、诈骗罪作无罪辩护词

律师推荐:诈骗罪中的从犯是怎么规定的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浙江水乡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的委托,指派知名律师李广健律师担任他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依法查阅了案件材料,同被告人张进行了沟通。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张涉嫌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结合刚才的庭审情况,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的行为不构成此两个犯罪,本辩护人的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张的行为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2009年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第五条规定,“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应当说本条解释基本涵盖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特征,为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

1、被告人张的两张涉案的信用卡来源于一个绰号叫“小黑”的网友,取得卡的原因是支付网站转让费,有理由相信该卡就是“小黑”的,因为以前“小黑”也使用过该卡,还查阅过卡内的资金往来情况。“小黑”给他卡是同时给他了密码。

2、被告人张从该两张卡里取回的仅仅只是自己与“小黑”网站交易的押金或者“货款”30000元左右而已,并没有多取,毫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

3、没有证据证明昵称为“天天向上”的QQ就是被告人张,随意搜索一下取名为“天天向上”的有许多个,不能与被告人张形成一一对应和唯一确定性。

4、一台电脑虽然只有一个IP地址,但他可以由多人使用,再说,被告人张的另一台电脑来源于二手市场,也多次曾借给使用,不能排除他人使用的可能。

5、尽管本案有多位同案犯指认被告人张“出租”后台给他们使用,除了言词证据外,没有相关电子证据或者书面租赁协议,再说,被告人张与今天指认他的所有其他被告人都素不相识且相距甚远,不存在共同策划、通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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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11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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